為深入貫徹執行《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近年來,徐匯區華涇鎮不斷探索創新,因地制宜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深化改革,成立村經濟合作社,建立成員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解決了困擾多年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缺位、成員資格失位等問題,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打牢根基,不斷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持續增收。華涇鎮這一做法成為《條例》出臺后,本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制改革轉為經濟合作社的成功案例。
健全“三會”制度
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運行
華涇鎮通過深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成立村經濟合作社,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法人主體地位,解決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長期“借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弊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得以“正身”,有效體現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組織形式。
本次深化改革后,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組織機構,完善章程、相關管理制度等,實行信息公開,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運行狀況的監督,充分發揮監事會的內部監督管理作用,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明確“份額”形式
保障成員財產及收益分配權
為解決上一輪改革時成員持有的股權不能進行有效登記的弊端,華涇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條例》規定,以設置村經濟合作社份額的形式來保障成員的權益,將原先明確給成員的隱性股權轉換為村經濟合作社成員的份額,在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系統中進行登記,并發放本市統一制定格式的社員證,有效解決了“代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深化改革后的村經濟合作社資產依法明確屬于成員集體所有。隨著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成員擁有的份額所對應的資產數量也在不斷增長,保障了成員的財產權益。改革后的村集體資產經營收益由村經濟合作社按照全體成員擁有的份額進行收益分配,保障了成員的收益分配權。
拓展“發展”路徑
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在推進深化改革的同時,華涇鎮積極制定促進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鼓勵村級集體新建、改建園區及其他載體。通過政策引導,大力支持村級集體投資浦江人工智能創新中心、華之寓等重點項目,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同時,華涇鎮指導各村集體編制“一村一策”,跨前一步對接“十四五”規劃,制定一年工作目標、三年行動計劃和五年發展規劃,明確資源底數、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統籌兼顧、規范運營,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華涇鎮村經濟合作社正在開展村實業公司的出資人工商變更登記工作,將村實業公司出資人變更為村經濟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全體成員成為村級集體資產的擁有者,村實業公司是村級集體資產的具體經營者。村實業公司取得的利潤,按照法定程序上繳到村經濟合作社用于成員收益分配。村經濟合作社與村實業公司的法律關系得以明確。
健全“三會”制度
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運行
華涇鎮通過深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成立村經濟合作社,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法人主體地位,解決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長期“借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弊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得以“正身”,有效體現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組織形式。
本次深化改革后,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組織機構,完善章程、相關管理制度等,實行信息公開,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運行狀況的監督,充分發揮監事會的內部監督管理作用,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明確“份額”形式
保障成員財產及收益分配權
為解決上一輪改革時成員持有的股權不能進行有效登記的弊端,華涇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條例》規定,以設置村經濟合作社份額的形式來保障成員的權益,將原先明確給成員的隱性股權轉換為村經濟合作社成員的份額,在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系統中進行登記,并發放本市統一制定格式的社員證,有效解決了“代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深化改革后的村經濟合作社資產依法明確屬于成員集體所有。隨著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成員擁有的份額所對應的資產數量也在不斷增長,保障了成員的財產權益。改革后的村集體資產經營收益由村經濟合作社按照全體成員擁有的份額進行收益分配,保障了成員的收益分配權。
拓展“發展”路徑
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在推進深化改革的同時,華涇鎮積極制定促進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鼓勵村級集體新建、改建園區及其他載體。通過政策引導,大力支持村級集體投資浦江人工智能創新中心、華之寓等重點項目,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同時,華涇鎮指導各村集體編制“一村一策”,跨前一步對接“十四五”規劃,制定一年工作目標、三年行動計劃和五年發展規劃,明確資源底數、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統籌兼顧、規范運營,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華涇鎮村經濟合作社正在開展村實業公司的出資人工商變更登記工作,將村實業公司出資人變更為村經濟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全體成員成為村級集體資產的擁有者,村實業公司是村級集體資產的具體經營者。村實業公司取得的利潤,按照法定程序上繳到村經濟合作社用于成員收益分配。村經濟合作社與村實業公司的法律關系得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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